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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和搶奪有什麼不同

Miqo 編輯部 · 1 個來源

三個層次

  1. 竊盜。 秘密取走財物,物主看不見也不知道,犯人預期自己能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離開。

  2. 搶奪。 公開取走財物,在物主眼前搶走包包後逃跑,已是不同於竊盜、情節更重的罪名。

  3. 強盜。 以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攻擊,或以這類暴力相威脅,是三者中最嚴重的。

  4. 詐欺。 這是另一種情況:對方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沒有暴力,也不是強行取走,而是透過欺騙取得。

前兩者的關鍵差異,在於犯人自己怎麼認定當下的情況。如果他以為自己是在偷偷行動,卻有人看見,通常仍會被認定為竊盜:重要的是他原本預期會怎樣。

反過來的情況也很重要。如果一開始是偷偷行動,被發現後仍繼續公開拿走,罪名就會轉為更重的類型:被發現的那一刻,可能在行為進行中改變法律上的認定。

為什麼要區分

區分的依據不是損失金額,而是對人的危險程度。從口袋拿走錢包,和從人手中扯走包包,價值可能一樣,但後者有直接接觸,也讓被害人面臨風險,因此刑罰更重。

這也是被害人常感到困惑的原因。你可能會覺得重要的是被偷了多少錢,但法律首先看的是手段,所以金額不大的強盜,可能比金額很高的竊盜更嚴重。

另外還有侵占的情況。如果某件物品原本是交給一個人保管或工作使用,而他把物品留給自己,這不是竊盜:因為物品原本就已經合法在他手上,並沒有被取走。

不同國家對這些區分的規定各有不同,但原則是共通的。各地都會區分秘密行為和公開行為,也會把取走財物與欺騙、濫用信任分開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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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1. 刑法區分秘密取走財物、公開取走財物,以及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攻擊;區分依據是取走財物的手段和對被害人的危險程度,而不是損失金額。詐欺與侵占則是獨立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