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物會怎麼變化
生物痕跡會因高溫和潮濕而分解。一個在沒有環境控制的地下室裡放了好幾年的袋子,即使外觀看起來完好,也可能已不適合分析。保存規則的出現,遠晚於保存設施本身。
第二個原因是搬遷和銷毀材料。檔案會集中整理,案件資料會移交,有些材料則會在既定保存期限屆滿後遭到銷毀。20年後出現新的分析方法時,可能已經沒有材料可以套用。
當場採集
無條件保存多年
新方法出現時已無法使用
第三個原因,是對材料本身進行的工作。每次檢驗都會消耗部分樣本,而舊方法需要消耗更多。有時,證據最後只剩下上個世紀的專家報告。
有什麼改變
更靈敏的方法出現後,保存規則也被迫改寫。現在證據保存得更久,並置於受控環境中,處理程序也更加嚴格:每次取用都要留下紀錄,拆開包裝也必須記錄。
✓ 該做
- 在受控環境中保存材料,不要放在地下室
- 記錄每次取用證物的情況:誰、何時、為什麼
- 保留部分樣本不受碰觸,供未來的分析方法使用
✕ 別做
- 對重大案件,不要在保存期限屆滿後自動銷毀材料
- 處理舊樣本時,不要忽略可能受到污染的情況
- 不要把上個世紀的報告視為等同於樣本本身
左邊第三點之所以成為標準,正是因為新的方法不斷出現。現在專家會刻意不把材料全部用完:今天無法分析的東西,20年後可能成為關鍵。
右邊第二點說明了重新審查案件時部分失敗的原因。樣本若在沒有防護措施的工作空間裡被反覆打開,可能會留下其他人的痕跡,而這些痕跡究竟屬於誰,之後可能已無法判定。
還有另一個相反的難題:數量。把每個案件的所有材料保存數十年,需要空間和經費,因此必須事先決定要留下什麼,卻不知道哪個案件日後會被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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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物證是否適合重複檢驗,取決於保存條件和保存期限;現代規則要求受控保存、記錄取用情況,並保留部分樣本供未來的分析方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