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逻辑的两面
从轻处罚
盗窃和轻微犯罪通常处罚较轻:人们认为被告受他人支配、受他人影响行事,或者是出于生活所迫。
从重处罚
针对丈夫或家庭秩序的犯罪处罚尤其严厉:这类行为被视为挑战的不是某个人,而是社会的运行秩序。
这两面都源于同一个根基。既然人们认为女性缺乏独立性,她在普通违法行为中就被认为应承担较少责任;而一旦某种行为打破了这种既定角色,看起来就格外严重。
因此,还出现了一些男性根本不存在的特殊罪名。许多法律体系在几百年间都把针对丈夫或一家之主的犯罪视为特别严重,并为此规定了单独的惩罚。
这些规定如何随时间变化
特殊罪名。 根据被告在家庭中的地位,设置单独的罪名和单独的惩罚。
形式上的平等。 特殊罪名逐渐被废除,法律不再按性别区分被告。
实践中的不平等。 形式上的平等仍然存在,但研究发现,实际判决中依然有系统性的差异。
分析原因。 这种差异并不来自法律本身,而是与每一步的决定有关:拘留谁、指控谁、给谁缓期执行。
第三个阶段得到的研究最为充分。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显示,对于相当的行为,女性受到的惩罚更轻;其中相当一部分差异可以由案件中被考虑的因素解释,比如是否有子女、过去是否被定罪,以及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但并非所有差异都能解释。即使考虑了这些因素,仍有一部分差异存在,而这部分差异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它体现了宽大,有人则认为它是同样那些关于女性应当成为什么样的陈旧观念的另一面。
另一个方面是服刑条件。女性监狱更少,离家更远,与子女失去联系的情况也更常见;即使形式上的刑期相同,惩罚带来的后果仍然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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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历史上的法律体系曾根据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规定特殊罪名和惩罚;这类规定被正式废除后,研究仍持续发现量刑上的差异,其中一部分可以由案件中被考虑的情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