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這個詞出現了。 醫師描述了一種無法抗拒的偷竊衝動,對象是當事人不需要、而且買得起的物品。
百貨公司出現了。 商品第一次被公開陳列,也可以直接觸摸,商店竊盜案件隨之大幅增加。
解釋出現了。 來自富裕家庭的女性所犯的偷竊,被解釋為疾病,而不是故意為之。
不平等出現了。 同樣的偷竊若由貧窮女性犯下,仍然是犯罪,而這項診斷並不是人人都能獲得。
這第四步正是歷史學家對這段故事的主要批評。對那些負擔得起醫師和律師的人來說,這項診斷成了逃避羞恥與審判的方法。
那個時代的解釋,如今看來十分荒謬。人們把這種衝動和女性身體的構造、昏厥,以及商店如何影響神經聯繫在一起,而這一切都被包裝成醫學。
現在知道了什麼
真正的竊盜癖確實存在,也被納入分類系統,但非常罕見,只占不到百分之一。它的特徵不在於偷竊本身,而在於偷來的物品不是當事人所需,對當事人也沒有價值,而且之後常被丟棄或歸還。
絕大多數商店竊盜都與此無關。人們可能是為了獲利、出於需要,或一時衝動而偷竊,而這些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是醫療問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障礙伴隨著強烈的痛苦。當事人不會從物品中得到快樂,反而感到羞恥,還常常多年隱瞞自己的狀況,不尋求協助。
這段歷史清楚顯示,醫學術語如何發揮社會功能。這項診斷解釋了不符合當時觀念的事情:為什麼一名富裕女性會偷竊自己買得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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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這個詞在19世紀初被提出,並隨著百貨公司的發展而流傳開來;歷史學家指出,它的使用會根據被指控者的社會地位而有所選擇。在現代分類系統中,這種障礙被描述為罕見,特徵是被竊物品缺乏實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