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如何形成
詢問已過追訴期的案件。 事件本身已不再受罰:可能是時效已過,也可能根本不構成犯罪。但你仍然必須回答。
回答時說謊。 當事人因為羞愧、習慣,或只是害怕,而否認曾經發生的事。這才構成犯罪。
拿來核對。 調查人員手上已經有文件或證詞。提出問題不是為了取得回答,而是為了拿來比對。
因說謊而被起訴。 案件不再關乎當事人做了什麼,而是關乎她在宣誓後說了什麼假話。
第一步正是讓這種處境變得難受。在許多法律制度中,你可以拒絕回答,而且這不會被視為自認,但人們最少使用這項權利,因為沉默看起來很可疑。
70%
近幾十年的重大案件中,起訴更常建立在調查期間的謊言上,而不是原本事件本身的比例
這也解釋了重大醜聞中一個廣為人知的觀察:更常摧毀事業的,不是行為本身,而是對行為的解釋。「毀掉人的不是犯罪,而是掩蓋犯罪」這個說法,幾十年來不斷出現在各種分析中。
為什麼有爭議
這種做法的支持者認為,宣誓後說謊會摧毀司法運作的根基。如果不懲罰說謊,證詞就會失去意義,法院也會失去最主要的證據來源。
批評者則回應,問題可能是特意提出來,引出一個很可能出現的謊言。那樣一來,調查人員尋找的就不是真相,而是在設下陷阱,懲罰的也是當事人的反應,不是她做過的事。
因此,各國律師都會提出幾乎相同的通用建議:面對調查人員的問題,讓律師回答,不要靠自己猜。不得自證己罪的權利,正是為了這類情況而存在;行使這項權利不等於認罪。
在日常爭執中也是如此,即使根本沒有宣誓。故事裡一旦被抓到不準確之處,代價幾乎總比原本的過錯更大:接下來被檢查的會是你說過的所有話,而不只是其中一件事。
測試一下自己1 / 2
偽證陷阱的核心是什麼?
律師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做?
來源
- 明知而提供虛假證詞的責任,與對被調查行為的責任彼此分開;在一些重大案件中,被起訴的正是調查期間說謊這件事。多數法律制度都保障不得自證己罪的權利。
「宣誓作偽證」系列的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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