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的是信仰,不是行為
偷竊、鬥毆和謀殺都不歸宗教裁判所管,而是由世俗法院處理。法庭只查一件事:你的信仰是否正確。在它的文件裡,罪行被寫成「信仰錯誤」、「涉嫌異端」和「輕率言論」。
只有受過洗禮的人會受審:未受洗的猶太人或穆斯林不在法庭管轄之下。1478 年成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針對的不是猶太人,而是改信基督教的人及其後代:他們被懷疑在家中重新信奉原本的宗教。洗禮為人打開進入社會的道路,也讓人立刻受到監視。
1540-1700 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案件中,因言論而起
最常因為把話說出口而受審
現存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報告中,最大的一類是「言論」。不是神學爭辯,而是在證人面前說出的話:認為單純的性行為不算罪、認為地獄不存在,或打牌時拿聖人開的玩笑。接下來常見的是重婚、算命和祈求好運的咒語。案件可能始於鄰居的告發,她想起多年前的一段對話。
告發被安排進了日曆。每年一次,教堂會宣讀信仰敕令:列出辨認秘密背教者的特徵,並要求人們告發所有想得到的人。沉默本身也會成為過錯。
懲罰幾乎從來不是火刑:最常見的是在整個教區面前公開棄絕錯誤信仰、做補贖,較少見的則是鞭刑、監禁或划槳船苦役。光是 1540-1700 年,就有約 150,000 起案件經過宗教裁判所,而最後被處決的只有少數百分比;最血腥的幾十年,是 1478 年後的前半個世紀。不過,判決會讓整個家族蒙上污名:子女和孫輩都會被禁止擔任公職。
- 火刑 - 罕見頂點
- 監禁與苦役船
- 鞭刑與示眾遊行
- 懺悔與公開棄絕
獵巫行動大多繞過了宗教裁判所
大規模的巫術審判大多不是宗教裁判所的工作。高峰出現在 16 世紀末和 17 世紀初,通常由德意志地區、瑞士和法國的世俗法院主持,其中也包括新教地區。在由宗教裁判法庭依照自身程序辦理的地方,被告女性反而有較大的機會。
歐洲巫術審判的浪潮:上升、約在 1600 年達到高峰、下降。高度表示大致比例。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很早就退出了這場行動。1610 年洛格羅尼奧審判後,宗教裁判官薩拉薩爾走訪了村莊;那裡近 2,000 人承認施行巫術,但他找不到任何可驗證的證據:只要追問細節,證詞就立刻瓦解。從 1614 年起,沒有外部證據的認罪不再被接受。浪潮在有人放慢腳步、開始核對細節的地方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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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指控比例根據 1540-1700 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報告的彙整(孔特雷拉斯與亨寧森);整體估計數據來自凱門;歐洲巫術資料來自萊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