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 16世紀歐洲各地一波波指控接連出現,認罪被視為最重要的證據。
- 17世紀開始出現由親眼見過審判內情的人所撰寫的論述。
- 18世紀法院放棄刑求,認罪也不再自動出現。
- 之後法律在形式上仍然有效,但案件不再進入判決階段。
第二點尤其重要。最有說服力的反駁,不是來自外部的懷疑者,而是親自陪伴被定罪者的神職人員和律師。他們的論點不是「巫術不存在」,而是「用這種方法無法查明真相」。
論點是這樣的:在刑求下,任何人都會認罪,無辜的人也一樣。既然如此,認罪就無法區分有罪與無罪,也不能當作證據。這個論點之所以比神學爭論更有力,正是因為它涉及程序。
讓這種做法停止的,不是信仰之爭,而是證據之爭。取得證據的方法被移除,判決也就隨之消失。
一波波行動為何突然中止
個別的爆發大多以同樣的方式結束:指控一路延伸到幾乎不可能被懷疑的人,例如官員的妻子、神職人員和法官的親屬。之後,上級就會叫停審判。
一宗知名的美國案件正是如此收場。當指控開始繞回原處,嫌疑人的數量多到令人難堪時,州長禁止採用關於幻象的證詞,案件在幾週內便瓦解。
擴大的機制,和其他大規模審判一樣:每一次認罪都必須指名同夥。只要這套機制仍然有效,浪潮就會自行壯大;能讓它停止的,只有改變規則,而不是逐一檢視案件。
地理因素也值得記住。審判並非各地平均發生:有些地方幾乎沒有,有些地方的數量則達到數千起。這種差異主要是由法院的制度和運作方式造成,而不是因為民眾的信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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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巫術審判的終止,通常與司法實務的改變有關:放棄刑求,以及拒絕接受關於幻象的證詞;其中也包括陪伴被定罪者的神職人員在內,曾有人從內部公開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