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的三項罪名
第一項罪名是反信仰。梵蒂岡維護自己的禁書目錄超過四個世紀,其中包括伽利略的「對話」,它在1633年的審判中遭譴責;笛卡兒和休謨的著作,以及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不過,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始終沒有列入目錄。被禁止的不是科學本身,而是那些挑戰教會對世界及人類在其中位置之解釋的主張。
第二項罪名是煽動叛亂:可能鼓動讀者反抗當局的文本會被沒收,有時還會公開焚燒,就像1933年5月的德國。第三項是猥褻,這最貼合各時代對得體與否的觀念。1857年,法國檢察官歐內斯特・皮納爾同時審判兩本書:「包法利夫人」和「惡之華」。福樓拜獲判無罪;波特萊爾被罰款,詩集中的6首詩被刪除 - 對它們的禁令直到1949年才解除。
同一本書,兩種相反理由遭禁
「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出版後幾乎立刻就被下架:1885年3月,康科德市圖書館委員會認定這本小說粗俗,只適合貧民窟。100年後,這本書又開始被移除 - 這次是從學校課程中移除,原因是文中重複超過200次的種族侮辱用語。
罪名相反,動機卻一樣:保護讀者免於傷害。改變的只有當下被認為有害的是什麼。因此,禁書清單揭示的關於編列者的事,比清單裡的書更多。
你大概也注意到,如今關於一本書的爭議不是從部會開始,而是在學校群組或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上。而且申訴很少來自讀過那本書並感到憤怒的人:更常見的是來自他人運動、現成的一份書名清單。
美國圖書館收到的申訴中,要求下架的不是單一本書,而是一整份書單
誰決定哪本書下架
4個世紀以來,關鍵決定都在印刷前做出:審查官或教會委員會蓋章,書就根本無法出版。如今這波浪潮恰好相反 - 書先出版,出版後才引發爭論,決定可以被申訴,書也能回到書架上。這不代表國家審查已消失:在許多國家,禁書清單仍由政府部門核准。
還有一件編列清單的人通常會後悔的事。1960年,英國法院允許「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完整出版 - 首刷的200,000冊在一天內售罄。這場審判成了廣告。
為什麼同一本書可能因不同理由被禁?
打開禁書清單時,最先該看什麼?
來源
- 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最後一版為1948年,1966年廢止);1857年法國審判資料;美國圖書館協會關於2022-2023年受挑戰書籍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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