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会双向交换
坐在沙发上,你会留下衣物纤维和头发,同时带走一些沙发面料纤维。走过地面,你会留下鞋底印,也会带走土壤颗粒。拿起一件物品,你会留下皮肤微粒,同时带走微小的油漆或金属颗粒。
不存在不发生物质交换的接触。只有没找到的痕迹,或没能正确解读的痕迹。
一位法国刑事技术专家在一个多世纪前提出了这条规律,此后它一直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有仪器的灵敏度:过去还停留在理论上的东西,如今已经确实能够被检测到。
所以,刑事技术人员收集的不只是显而易见的东西。他们会吸取地毯上的尘埃,剪取沙发面料样本,用胶带粘取纤维,还会收集鞋上的土壤。这些东西单独看都没有意义,只有与另一个地点的样本进行比较时,才会变得有意义。
痕迹与证据有何不同
发现了某人的一个颗粒,就说明这个人一定到过犯罪现场。
物质也可能通过中间媒介转移:握手、同一个门把手,或他人的衣物。这种转移已经通过实验得到证实,而单独发现的一个颗粒,并不能说明它是如何来到那里的。
二次转移的可能性,是现代刑事技术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检测方法已经灵敏到可以发现来自单个细胞的痕迹,因此,弄清这种痕迹是如何出现在那里的,比确认它确实存在更重要。
由此得出一条规则:单个痕迹几乎从来不能决定案件。真正重要的是综合判断:几种彼此吻合的不同类型痕迹,再加上对每一种痕迹如何出现在那里作出解释。
反过来也一样
这条原则也可能对辩护有利。没有出现预期中的痕迹,同样是一种信息:如果某人据称曾在房间里发生过搏斗,那么他身上和房间里都应该留下相互对应的痕迹。它们的缺失,同样需要得到解释。
你也需要了解这条原则的边界。它说明物质交换发生过,并不代表痕迹一定保存了下来。纤维会脱落,皮肤痕迹会被磨掉,雨水会冲走土壤。因此,从事件发生到现场勘查之间经过的时间,与勘查本身是否细致同样重要。
刑事技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为什么发现某人的颗粒不能证明他到过那里?
来源
- 接触时物质相互交换的原则由埃德蒙·洛卡尔于20世纪初提出。生物材料发生二次转移的可能性已经通过实验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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