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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犯罪現場總會留下痕跡

Miqo 編輯部 · 1 個來源

交換會雙向進行

坐在沙發上,你會留下衣物纖維和頭髮,也會帶走沙發布料的纖維。走過地面,你會留下鞋底印,也會帶走土壤微粒。拿起一件物品,你會留下皮膚細胞,也會帶走微小的油漆或金屬微粒。

接觸不可能沒有物質交換。只有痕跡可能沒被找到,或沒被正確解讀。

一位法國刑事鑑識學家在一個多世紀前提出了這項原則,從那之後它就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有儀器的靈敏度:過去只是理論上的東西,現在真的能被找到。

所以刑事鑑識人員蒐集的不只是明顯的證物。他們會用吸塵器清理地毯、剪取沙發布料樣本、用黏膠帶黏取纖維,也會採集鞋子上的土壤。這些東西單獨看都沒有意義,只有和另一個地點的證據比較時,才會產生意義。

痕跡和證據有什麼不同

✕ 迷思

找到某人的微粒,就代表那個人一定到過犯罪現場。

✓ 事實

物質也可能透過中介轉移:握手、共用的門把,或他人的衣物。這種轉移已經經過實驗證實,而單獨找到的微粒本身,並不能說明它是怎麼到那裡的。

二次轉移的可能性,是現代鑑識工作最令人頭痛的問題。方法的靈敏度已經提高到能找到來自單一細胞的痕跡,因此,這項發現是怎麼出現的,變得比找到它本身更重要。

因此有一項原則:單一痕跡幾乎從來無法決定案件。重要的是整體組合:幾種彼此吻合的不同類型痕跡,再加上每一種痕跡都可能如何出現在那裡的解釋。

反過來也是如此

這項原則也可能對辯方有利。預期中的痕跡不存在,同樣也是資訊:如果某人據稱曾在房間裡發生扭打,那個人身上和房間裡都應該留下彼此的痕跡。痕跡不存在,需要解釋的程度不亞於它確實存在。

你也應該了解這項原則的界限。它說的是物質交換曾經發生,不是痕跡一定保存了下來。纖維會掉落,皮膚會磨損,雨水會沖走土壤。因此,事件發生到現場勘查之間的時間,和勘查本身是否仔細一樣重要。

測試一下自己1 / 2

刑事鑑識的基本原則主張什麼?

來源

  1. 接觸時物質會相互交換的原則,由埃德蒙・洛卡爾於20世紀初提出。生物材料可能發生二次轉移,已經由實驗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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