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最常被送上法庭
这类审判的记录主要来自法国、德国、瑞士和意大利;一共收集到约200起案件。被告中猪最多,原因很日常:猪在村里自行游荡,什么都吃,而婴儿常常被独自留下。
程序和审理成年人时一样正规。动物会被逮捕,关进和人一样的监狱,获得指定的辩护律师,传唤证人,并留下记录。1457年,在勃艮第的一个村庄,一头母猪因杀死儿童被判处死刑;她的6只小猪作为共犯受审后被释放:它们年纪太小,而且没有证据证明它们参与其中。
处决是公开进行的,关键也正在这里。1386年,在诺曼底的法莱兹,一头猪在众目睽睽下被绞死,刽子手得到的报酬和处决人犯时一样。关于它事先被穿上人类衣服的说法,来自后来的转述。被告什么也不懂。观众却什么都明白。
逮捕。 动物会被从主人那里带走,关进城里的监狱,有时还会和人关在同一间牢房。
辩护。 法庭会指定一名律师,由他像处理人的案件一样,就管辖权、期限和证据进行辩论。
审理。 法庭会询问证人:邻居、孩子的父母和牧羊人。
判决。 绞刑或火刑,而且必须在城镇广场执行。
老鼠和毛毛虫被传唤到教会法庭
害虫既抓不到,也无法处决,所以由教会法庭处理。老鼠、象鼻虫和毛毛虫会收到传票,传票就在田间宣读;法庭还会为它们指定一名辩护律师。它们缺席后,法庭便宣布诅咒,要求它们离开土地。判决常常是有条件的:你们离开,而教区必须按时缴纳什一税。按照这种逻辑,歉收是对人的惩罚,而这套程序又把责任还给了人。
辩护并不是走过场。律师巴托洛梅·沙塞内在16世纪初声名鹊起,正是因为他在欧坦为老鼠辩护:他先证明传票没有发往所有教区,随后又证明他的当事人无法安全出庭。
我的当事人没有出庭,并不是因为顽固:它们上法庭的路上有猫埋伏,而被传唤者有权毫发无损地抵达。
动物审判为何停止
这类审判在16世纪达到高峰,到18世纪末几乎销声匿迹。改变的不是人们变得更仁慈,而是这套逻辑出了问题:责任开始要求当事者具备理解能力。既然动物无法理解禁令,就没有理由审判它,案件转而追究没有看管好动物的主人。猪从被告变成了财产,审理也变成了关于疏忽的争论。
已知审判案件按世纪的分布,13世纪至18世纪。这反映的是现存案件的分布情况,而不是精确数量:部分记录已经遗失。
为什么要公开审判并处决动物?
动物审判为什么几乎消失了?
来源
- 案件的主要汇编是E. P. Evans的《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Capital Punishment of Animals》(1906)。沙塞内的发言为转述;部分事件见于后来的记载,而这些记载中的细节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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